5.3 评价要求


5.3.1 教员应根据训练内容对受训指挥员与受训战斗员进行考核。
5.3.2 对基本能力训练,应分别对每类器材的使用进行训练评价,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制评定,其中熟练使用器材并符合操作程序和要求的为合格,反之为不合格。
5.3.3 对心里行为训练,应分别对受训人员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进行训练评价,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制定,其中心理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符合要求的为合格,反之为不合格。
5.3.4 对其他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训练,应分别对每类技术训练项目进行训练评价,成绩按优秀、良好、合格与不合格四级制评定,其中完成100%训练内容的为优秀、能完成80%训练内容的为良好、能完成60%训练内容的为合格、不能完成60%训练内容的为不合格。
5.3.5 训练组织者可结合训练操法、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的特点进一步确定评分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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